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 文/摄)3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天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并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划定了“装修红线”。
△ 发布会现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介绍,《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1条。《条例》明确了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学习借鉴苏州等房屋安全管理经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房屋安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
其中,《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房屋装饰装修是实践中危害房屋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本条例的重要调整内容。”王开亮表示,此次采取了“禁止+许可”的制度模式,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设定为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对于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的,依法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的,作了宣示性规定;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创新设定了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及其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对于“双三”标准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条例》针对现实中存在业主不清楚装修规定、施工单位野蛮作业、物业服务人怠于履职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物业服务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系列要求。此外,《条例》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负责,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情形。在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方面,《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治理的义务和要求,规定了危房治理的应急措施。